(一)避免重复申报。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二)项目申报材料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三)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各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