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2.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4.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5.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二)专项材料
实验室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实验室项目申请书原件;
2.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质材料复印件(新型研发机构提供);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近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近三年度在“20+8”产业集群领域实验室的支出相关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5.可选择提供近三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的基础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材料),单价十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转移转化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转移转化项目申请书;
2.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三年度活动总结报告原件(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同时附上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4.近三年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5.可选择提供其他促进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