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本市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即“依托单位”)建设不独立于依托单位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载体(即“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活动,以创建更高水平创新载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