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拟对我委2018-2021年下达的国家和省配套项目进行执行检查,请相关单位于2022年1月28日前,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国家和省检查模块(科技计划-过程管理-国家和省配套项目)填报。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项目,将按照《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