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发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印发《深圳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负面清单》,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9月18日
深圳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负面清单
按照《深圳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深科创〔2024〕102号)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试点单位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内所列情形,禁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单位参与赋权的相关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牟取非法利益。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一、禁止赋权的职务科技成果
(一)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职务科技成果;
(二)职务科技成果未严格遵守科技伦理规定,无法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安全可控;
(三)未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或存在权属纠纷的;
(四)通过抄袭、剽窃、篡改、侵占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科技成果;
(五)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禁止赋权的其他职务科技成果。
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中的禁止行为
(一)管理人员、领导人员未经合法程序或超越职权范围,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非成果完成人;
(二)管理人员、领导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不按时公示信息、不履行注意义务或不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人员、领导人员违反科学道德、科技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拒绝推进赋权相关流程等方式,干扰或阻碍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
(四)科研人员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中,违反科学道德、科技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要求等;
(五)其他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