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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150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7-10-31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康飞宇等委员:


  市政协第20150001号提案已经交由我委主办,前海管理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委等单位汇办。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各位委员指出的问题,契合我市创新创业发展的实际,提出的建议,对提升我市创新创业环境,满足创客群体需求,推动我市创新创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科技创新孵化体系方面


  科技孵化载体已成为各类创新要素与资源汇集、融合的重要创新创业平台,为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大孵化器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构建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政策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一是多年来出台了许多有利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规定。2012年11月深圳市颁布了《关于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今年6月出台了《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着力构建差异化服务的孵化培育体系,实施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相结合的大孵化器战略,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的孵化培育生态链。二是政府扶持力度持续加大。2005年实际可发放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仅100万左右,自2013年起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资助计划,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和孵化能力提升,同一孵化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各类资助,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规模达2亿元。


  (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孵化载体的投入。


  一是改革财政资助方式。从2013年开始对科技孵化载体的资助方式进行了改革,改变过去通过认定进行事后资助的方式,重点瞄准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基本条件、具备发展潜力的载体,以事前资助的方式引导其增加自筹资金投入,建成符合政策导向的孵化载体。在2012年以前已建成市级孵化器21家中,政府主导建设的孵化器占到了67%,企业投入建设的孵化器仅占33%。而从2013年到目前,由市财政资助建设的孵化器达67家,其中企业投入建设的孵化器数量达到50家,比例大幅上升到73%,成为孵化载体的主力军。二是强化孵化载体专业领域特色。结合深圳市的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着力建设专业型的孵化载体,引导载体将资金集中用于建设专业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服务以及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不断完善全市孵化载体的产业布局,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重视发挥优秀孵化载体的示范作用。对拥有产业园区依托、具备投融资功能、孵化生态优良的孵化载体在资助上予以倾斜,支持成长中的孵化载体,通过建立产业基金,完善投资发现功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逐步形成“孵化-投资-收益”的良性循环机制。鼓励处于房东状态的潜在载体,转变观念,转型提供增值服务,逐步壮大深圳市孵化载体队伍。


  (三)率先支持创新型孵化载体建设,拓展科技孵化载体发展空间。


  一是针对创客活动逐步兴起的形势,在2014年我市已率先将创客空间纳入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支持领域,包括柴火空间、创客工场等在内的多个创客空间获得资助,以引导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服务体系前移,为创客群体、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二是今年设立了包括创客空间、创客实践室和创客服务平台在内的多项支持创客发展的项目,引导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多层次的创客空间,为创客集聚和活动开展提供空间、服务以及人才等全方位的支撑,满足不同层次领域创新创业团队的空间需求;三是在市、区政府在新增产业用地、用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中,优先保障孵化载体建设用房、用地需求,支持企业在自建楼宇中兴办孵化器,鼓励和引导旧工业区改造,用于小微科技企业的孵化或预孵化。


  二、关于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方面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户籍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日前,我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 号)(下称“《意见》”),在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若干举措,构建起新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切实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目前,共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9家,总面积12万平方米,可容纳经营户数1500多户;建有17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和7个产业园,孵化场地面积808.46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数1800家,累计毕业企业数1900家。日前出台的《意见》,将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类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载体,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此外,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二)加大初创企业扶持力度。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积极支持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及时解决了留学人员创业“开头难”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共计向831家留学人员企业发放了创业补贴资金。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市、区(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按职能分工,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为自主创业人员搭建创业项目推介平台,连续3年举办“珠三角创业项目推介会”;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按专业和行业类别合理配置、招募导师。目前,入库创业导师140人。创业导师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委托,对创业者进行分类、分阶段指导,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信贷融资、财务分析等服务。为提升归国留学人员创业能力,已先后举办19期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班,邀请国内著名市场营销专家团队,以理论+实战+演练方式,集合最新实战案例和成熟的管理体系,为归国留学人员设置精练的市场营销课程,累计培训来深创业就业的留学人员达4000余人次,为留学人员企业指点迷津、解惑答疑,搭建交流平台。


  三、关于推动金融与创新创业结合方面


  《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通过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营造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的生态环境,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一)积极引导天使投资


  通过实施天使投资引导项目资助,撬动社会创投资本。从2014年开始,每年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对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以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早期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天使基金,其投资于深圳的天使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对被投资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最高5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目前,天使投资引导项目已对7个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下一步将继续借力创投机构,帮助政府部门挑选具有发展潜力的创客项目在深圳扎根发展,并引导社会创投机构投向初创期项目,完善创新创业环境。此外,在今年6月份出台的《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中,也明确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创客发展。通过政府设立创客母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客投资基金。


  (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2013年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委联合发布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人方式改革方案》,着力发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作用,通过贷款贴息、天使投资引导、科技保险、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助推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一是一次性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4亿元作为委托贷款本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政府合作银行,通过实施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资助,撬动银行资本加大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二市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4200万元,对获得委托转贷资金的企业予以贴息;三是市财政每年安排风险准备金800万元,对合作银行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事后风险补偿;四是每年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对已投保高技术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软件企业等予以保费资助,撬动保险业资源;五是每年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支持和鼓励开展区域性交易市场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科技金融创新业务。


  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银政企合作贴息项目,以4200万元撬动银行近20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放大了40倍,充分发挥了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14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予以资助,资助金额1000万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涵盖创投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等多种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倾斜力度,促成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担保等机构之间互动,构建多层次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三)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针对创业融资难问题,我市提高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额度,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 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 万元、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 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已按期偿还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展期。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可以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免反担保。


  四、关于利用前海税收政策优势方面


  (一)前海已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前海产业优惠目录共包含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四大门类21 个优惠条目,主营业务符合前海产业优惠目录范围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总收入70%的企业,方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7 月14 日前海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该操作指引对企业申报流程、产业认定、主管部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有利于吸引更多符合产业优惠目录的创投企业落户前海。截至2014 年12 月底,累计共有2150 家企业向国地税务部门申请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优惠税额达1.42 亿元。


  (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将惠及创投企业。


  我市于2014年5月获批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区范围将实施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注册在示范地区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五、关于支持创客创新创业方面


  随着互联网和制造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分享,利用开源硬件软件和先进制造技术,自行设计制作产品实现创意的创客创新模式开始崭露头角。创客的发展,一是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的文化氛围,有利于拓宽自主创新主体的范围,三是有利于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市创客活动快速健康发展,深圳市政府于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印发促进创客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从创客载体、服务、人才和项目等层面对创客活予以支持,着力降低创新创业的门槛,吸引全球创客汇集深圳。


  (一)建设完善创客空间,为创客创新创业提供空间支撑。


  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创办创客空间,为创客群体提供研发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交流分享和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创客机构在深建立分支机构,提升创客载体的运营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我市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创客空间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等,予以不超过购置费用、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搭建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撑。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促进仪器设备、科学文献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的共享;鼓励各类机构开放服务器资源,为创客提供软件、云计算及云存储支持;推动开源软硬件研发,提供种类丰富、功能强大的模块化开发工具、开发设备,使创客能根据创意设计简单快速地开发出产品原型;发挥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支持创客开展众筹活动,推动创客作品产品化。


  我市支持各类机构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予以最高300万元资助;对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予以最高100万元事后资助。


  (三)建立创客人才培养机制,为创客创新创业提供人才支撑。


  建立创客自由探索支持机制,支持创客、创客团队在深发展;鼓励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为创客提供创新指导和创业辅导,形成创客、创业导师、企业家以及技术专家的互动机制;完善创客教育服务体系,开发创客教育培训课程,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课程合理衔接。


  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创客人才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各区为创客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创客购买科技服务,单个创客空间年度发放额度最高100万元;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六、关于灵活拓展政策宣传渠道方面


  我市支持各类机构在本市开展创新创业交流,鼓励国际创客、创客团队、创客组织在本市举办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和创客跳蚤市场等各类国际创客交流活动和公益活动,吸引国际创客团队汇聚深圳,对符合条件的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予以最高300万元事后资助。


  我市在6 月18 日至22 日举办了首届深圳国际创客周。深圳国际创客周以加强创客交流合作、汇聚创客创新资源、培育创客文化为宗旨,围绕“创客深圳(MAKER @ SHENZHEN)”主题,展示创客发展成果,主会场设在高新区软件产业基地,福田、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前海等共有11 个分会场,共有26.7 万人参加了的各项活动,来自35 个国家和地区的60 余家创客机构携带精品在创客周亮相。众多创客领域知名人士从世界各地赶来,包括《Make》杂志创始人Dale Dougherty、《连线》杂志第一任主编Kevin Kelly、微型源代码控制器创始人Massimo Banzi、国际微观装配实验室创始人Neil Gershenfeld等。本届创客周,宣传了我市创新优势,营造了国际创客中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树立了创新型城市的形象。


  (一)创立活动品牌。


  创客周以贴近创客需求为原则,着眼于打造“MW”(Maker Week)品牌,以整个城市为活动场地,扩大Maker Faire 规模,引进麻省理工学院国际微观装配实验室展览,增添学生创客节,通过主题论坛、专业展会、创客市集和创客大赛等活动,吸引海内外创客参加。从举办效果上看,Maker Week Shenzhen 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力,树立了深圳国际创客中心的城市形象。


  (二)凝聚创新力量。


  创客周是全市创客机构的大集会。我市近三十余家创客机构在创客周上悉数亮相,其中柴火空间、开放制造空间、创客工场等知名创客机构承办的Maker Faire、全球创客马拉松、国际创客公开赛等活动,成为创客周上最火爆的活动。通过这次创客周,深圳创客展示了实力、增添了向心力,为我市培育了一个创新群体,形成了一股创新力量。


  (三)宣传创客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上提出“努力打造国际创客中心”的任务,创客周期间,市政府出台了支持创客发展的《三年计划》、《政策措施》和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列出了时间表、路线图、项目单和工具箱。我市将在未来三年内,建设一批创客空间和创客服务平台,搭建起国际创客中心的基础框架。这些政策在创客周上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受到了创客和舆论的广泛好评。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创新创业工作的关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




  (联系人:蔡晟,电话:8812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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