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客发展,以打造国际创客中心和创业之都为主要目标,以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基本路径,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完善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着力推动创客创新创业活动蓬勃发展。
一、出台促进创客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客创新创业环境
2015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行动计划》从拓展创客实践空间、搭建创客服务平台、打造创客活动品牌3个方面制定了具体任务,并提出了创客空间拓展计划、创客服务提升计划、创客活动品牌打造计划、创客人才培养计划等4项计划42个重点项目,从创客创新活动不同环节的需求着手,努力降低创客创新活动的门槛,着力打造“宜创”土壤环境。《若干措施》则围绕沿着创客“开源、分享、协作”的需求链,构筑了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的政策链,从空间载体、人才队伍、公共服务、文化环境、融资渠道、财政支持6个层面来支撑构建一个完整的创客发展体系,并明确提出市政府设立创客专项资金,对创客空间、创客项目、创客服务、成果转化和创客活动予以支持。通过实施《行动计划》、《若干措施》,进一步夯实创客发展基础,完善创客发展生态链,计划未来三年,每年新增50个创客空间、10个创客服务平台和3万名创客,把我市打造成交流广泛、活动集聚、资源丰富、成果众多、创业活跃的国际创客中心。
二、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力度,推动创客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的有效对接
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从2015年起设立创客专项资金,旨在强化市级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带动和放大区级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用于支持创客、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市科技创新委根据支持对象、支持项目的类型不同,通过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明确界定不同资金使用方式的适用条件、运行模式。此外,还将筹备设立创客基金,用于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客投资基金,鼓励创客投资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结合,通过阶段参股、收益让利、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创客项目和创客初创企业。通过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创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