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谢兰军等11位人大代表: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20150305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和制造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分享,利用开源硬件软件和先进制造技术,自行设计制作产品实现创意的创客创新模式开始崭露头角。各位代表指出的问题,切合我市创客发展的实际,提出的建议,对我市推动创客活动快速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将深圳打造成国际创客中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我市已于今年6月出台了《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及《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创客创新活动不同环节的需求着手,致力构建创客支撑服务体系,降低创客创新活动的门槛,培育良好的创客文化氛围,促进创客活动快速健康发展。
一、关于“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创客圈子的形成”方面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多层次的创客空间,为创客集聚和活动开展提供空间载体支撑,不断拓展创客群体,是我市促进创客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创办创客空间,为创客群体提供研发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作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创业辅导和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二是在中小学、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设立创客实践室,配备基础制造工具,提升在校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客意识;三是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创客机构在深建立分支机构,提升创客载体的运营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四是推动孵化器功能升级。发挥现有孵化器作用,延伸孵化服务功能,为创客提供预孵化等专业服务;五是支持创客、创客团队在深圳发展,建立创客自由探索支持机制,广聚国内外创客和创客团队。
我市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对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建设创客实践室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创客空间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等,予以不超过购置费用、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创客空间减免租金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场所,对符合条件的单个创客空间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构建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予以最高3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创新研究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按我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对其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企业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并可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
二、关于“通过文化宣传扩大创客影响力”和“开展创客与企业对接展会促进创意产品的推广”方面
创客科普与创客交流并重,加大对创客群体、创客空间、创客活动的宣传力度,倡导“开源、分享、协作”的创客精神,引导社会各阶层参与到全民创新活动中来,促进创客作品产品化,是我市促进创客发展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在创客科普方面,一是不断完善创客教育服务体系,开发创客教育培训课程,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课程合理衔接;二是组织各类机构开展创客科普活动,使创客活动贴近生活,开展创客进社区活动,推动交流分享、产品展示和创意实践;三是鼓励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为创客提供创新指导和创业辅导,形成创客、创业导师、企业家以及技术专家的互动机制。在创客交流方面:一是打造创客活动品牌,每年举办深圳国际创客周;二是鼓励各类机构举办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和创客跳蚤市场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推动创客及其作品与投资人的对接,发掘优秀创客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促进优秀创意的成果转化;三是举办深圳学生创客节,展示学生发明创造作品,表彰优秀学生创意作品,加强学生创客创新交流。
我市支持各类机构在本市组织创客交流活动,鼓励国际创客、创客团队、创客组织在本市举办创客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予以最高300万元事后资助;支持各区和社会机构,利用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等公共活动场所提供小型开发工具和展示空间,营造创客社区网络。
第一届深圳国际创客周已于2015年6月22日胜利落幕,举办包括“创客与未来”主题论坛、创客市集、微观装配实验室展和创客大赛等在内的45场系列活动,累计参与人数超过25万。活动整体宣传效果显著,开幕之前,《人民日报》刊发头版头条文章《深圳迈向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进行预热;活动期间,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网、中新社在内的各大媒体给予焦点关注,推出了《开启“四创联动”体现众创模式》、《全球创客席卷深圳国际创客周》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正面报道。百度搜索相关报道和评论占据了百度前20个搜索页面,总量超过千篇。与此同时,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大V等在微博、微信移动端进行推送,深圳新闻网等在首页开设专题,深圳政务微博、“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官微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引导网民积极参与讨论,网民热评如潮。
三、关于“组织普法活动保护创客所有的知识产权”方面
为创客打造创新、开放、互联、共享的良好环境,是我市促进创客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一是依托创客空间、创客服务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创客协会、联盟,发挥其在行业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开源许可机制,组织创客机构行业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探索软硬件开源许可协议的行业规范,推动建立以分享为核心的创客开源机制。
我市支持各类机构为创客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成果交易、产品推广和咨询等服务;支持基于开放源代码许可协议的软件、硬件开发,鼓励软件、硬件供应商向创客开放接口、平台和开发工具,促进创客加入和集聚;鼓励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予以最高100万元事后资助。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创客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专此答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8月12日
(联系人:蔡晟,电话:8812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