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倪伟波代表: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150574号建议《关于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的建议》收悉。关于加强分类指导,让不同类型的创客在深圳得到健康发展的建议,切合我市创客发展的实际,对推动我市创客快速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客发展,2015年6月出台一系列促进创客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空间载体、人才队伍、公共服务、文化环境、融资渠道、财政支持等方面来支撑构建一个完整的创客发展体系,为创客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一、完善创客空间,为创客创新创业供空间保障。
拓展创客空间、创客实践室、满足不同类型的创客需求。在中小学、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设立创客实践室,配备基础制造工具,提升在校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客意识;在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创办创客空间,为创客群体提供研发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作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创业辅导和资金对接等综合活动;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创客机构在深建立分支机构,促进国内外创客交流。
二、提升创客服务能力,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提升创客服务能力,打通创新、创业、创投、创客的服务链条,提高创新创业效率。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促进仪器设备、科学文献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的共享;鼓励各类机构开放服务器资源,为创客提供软件、云计算及云存储支持;推动开源软硬件研发,提供种类丰富、功能强大的模块化开发工具、开发设备,使创客能根据创意设计简单快速地开发出产品原型;发挥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支持创客开展众筹活动,推动创客作品产品化。
三、开展创客人才培养计划,为创客创新创业提供人才支撑。
普及创客教育,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完善创客教育服务体系,开发创客教育培训课程,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课程合理衔接;鼓励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为创客提供创新指导和创业辅导,形成创客、创业导师、企业家以及技术专家的互动机制。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创客创新和资本的有效对接
市财政从2015年起在年度预算中安排2亿元创客专项资金,对创客空间、创客项目、创客服务和创客活动予以支持。创客专项资金旨在强化市级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带动和放大区级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创客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创客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
(联系人:李莜,电话:8810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