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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06 A-A+ 视力保护色: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科技创新打造新动力、发展新经济、创造新供给、催生新需求,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更高水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2016年1-11月份,全社会研发投入721.5亿元,占 GDP的比例提高至4.1%;PCT国际专利申请增长52.4%,占全国的48.7%;全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41.2%,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新增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174家,累计达到1457家,新组建航天工业等新型研发机构23家。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513家,累计达到8037家,约占全省总数一半;2016年以来,引进2名诺贝尔奖得主命名的科学实验室,新引进全职院士5名,高层次创新团队12个,海外高层次人才1218人,预计全年新增创客空间60家,创客服务平台30家、孵化器10家。

  按照《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深法治办〔2016〕64号)相关要求,我委对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完善创新政策体系

  一是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通过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供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用政府的有形之手,弥补市场缺失环节、帮助创新主体主动创新、引导创新主体明确创新方向、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国际化科技和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进程。2016年,该条例被市人大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被市政府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拟提请市人大审议类项目”。为推进该项立法工作,我委配合市法制办顺利完成《示范区条例》在市政府的审议程序。市政府已将该条例以议案形式报送市人大。目前,市人大正在按照立法程序审议该条例。

  三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我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出台《关于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是三家单位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以及市委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工作方案对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在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预防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方案的实施,将提升我市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法治化程度,进一步营造我市科技创新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是修订完善已有创新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奖励的重要决策,修订《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提高市科技奖奖金,增加国家、省科技奖配套奖励;修改《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提升软科学项目管理能力。

  五是加强对创新政策的梳理。2016年上半年,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我委对2011年至2015年间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共计14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其中,9件仍然有效,5件因有效期届满等原因失效。清理结果已报送市法制办并已由市法制办在网站向社会公开。2016年12月,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委开展了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拟继续执行的文件27件,拟修改后执行的文件1件。该清理结果已报送市法制办。目前,我委正在按照市法制办审查意见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

  二、注重行政决策法治化,确保支撑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是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2016年,我委密切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将“制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和“组织实施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资助计划”纳入我委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制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我委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上述事项和目录均在我委网站公开。为了推进该项工作,我委高度重视,依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推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网站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专场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深圳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多方面意见,并已提请市政府审议,目前正在按照市政府意见加紧修改完善。

  二是重视法制机构或部门的意见。我委在对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会征求政策法规处或者市法制办的意见。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廉政风险防控生态体系建设方案、关于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方案以及违反科技研发资金管理规定或者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等情形,我委政策法规处都进行了合法性的审查。我委还邀请市法制办参加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处理、《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修改完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并将《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等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三、稳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效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编办要求,我委开展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编制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以及共计52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市编办报送。目前,我委已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将经市编办审定的全委52项行政职权事项及时录入全市权责清单系统。

  二是精简行政职权办理材料。按照市编办、市政务办要求,我委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行政职权事项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取消相关事项中依据不充分或要求不合理以及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部门已制发的审批证照文件等申请材料,并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建议,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三是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科技管理规范化法治化。近两年来,我委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系统,构建了涵盖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网上信访的“开放式”和“一体化”政务云平台系统,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实现了网上征集、申报、受理、评审、评估、考察、合同签订以及资金拨付程序的“一站式”办理,100亿余元科技经费实现了网上一站式服务。

  四是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我委政策法规处、秘书处和超算中心对照我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编制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了网站公示平台,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五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选取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委托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监管,依据股权投资协议跟踪项目进展,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逐步将其改造成为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同时,通过对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起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

  四、畅通与行政相对人沟通渠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一是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科技管理透明度。我委在本部门的公众信息网站设立了监督投诉信箱,公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及时发布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的信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深圳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专栏公开的文件包括:深圳市委、市政府文件19件,深圳地方性法规4件,深圳市规范性文件43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规范性文件23件;“广东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专栏公开的文件为89件;“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专栏公开的法律6件,法规47件,科技部规章、规范性文件76件;“规范性文件梳理专栏”梳理规范性文件20件;“财政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我委2013至2016年部门财政预算,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是主动与服务对象沟通、互动。我委通过主办以“解读《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为主题的深圳电台先锋898《民心桥》节目,以“大力推进双创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题的政企通活动,以及召开科技工作者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全市科技工作者意见或建议,并对相关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制度性安排,要求各责任处室及时跟进。

  五、努力培养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016年,我委邀请市法制办专家为全委共计22位学员就“行政执法的有关问题、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依法行政及国家赔偿、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等专题开展专门的行政执法培训并组织行政执法知识考试。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人员共计42人,占全委机关人员比例50%。我委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是实行责任到岗。2014年年初,我委对内设机构职责及人员做了重大调整,根据这一调整及全年任务,制定了《2014年全委机关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分工表》,详细划定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严格落实行政责任。2016年,我委基本沿用上述岗位职责分工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我委皆耐心解答,认真回复,并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努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多渠道开展科技行业普法, 为各类创新主体用好政策、用足政策提供服务

  一是举办法规政策解读会。为便于各类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了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我委先后组织了20多场政策解读会。其中,既有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政策,又有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政策,还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政策等。

  二是积极开展专题普法活动。我委按照市依法治市办要求和部署,在年初制定了2016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全年普法工作做出了安排,并制定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利用中心书城广场城市U站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普法宣传活动,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来访人士,办理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并向来往人员发放《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法治宣传资料。这些活动的成功举办,切实提高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实现普法形式多样化。我委基于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载体,积极开展网络普法、媒体普法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第一,在我委公众信息网站设立“科技创新普法专栏”,对我委开展的主要普法活动的相关材料和相关媒体报道都予以公开,并公告服务方式及联系方式,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供2000多次普法材料、政策咨询与建议等服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有8000余万人/次浏览我委网站网络普法内容。第二,运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及时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科技金融政策、科技项目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法规政策宣讲、科技创新领域论坛、讲座等活动信息,加强与网友互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政务微博已推送相关活动信息927条,粉丝3400余人。

  七、下一步考虑

  下一步,我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学习借鉴各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治为保障,努力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径,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这个战略任务,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努力在“四个全面”中创造新业绩,为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贡献。为此,我委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专题法治讲座、政策法规研讨等渠道,加强对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研究,强化全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二是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管理平台,使管理和服务不断适应新时期科技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践行中央“放管服”职能转变思路,推动管理职能从科技业务事务性管理逐步向科技战略规划、科技政策创新、科技设施布局、科技项目监管等领域转变,强化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和措施,畅通与科研人员、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加强与各区各部门统筹协调,积极培育和发挥专业机构作用。确保职能“放得下、真的转、管得住”。

  四是推进廉洁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加大内部纪律监督力度,营造清正廉洁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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