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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创新驱动,深圳技术转移条例正式颁布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7-10-27 A-A+ 视力保护色: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讯 (记者郭涛)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获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保障技术转移工作,这是深圳市贯彻2012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圳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至此,深圳也成为继南京之后,我国第二个地方技术转移条例。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突出六方面促进措施:着重于管理模式的创新,明确技术转移相关部门和专门机构的职责关系,不新设任何行政审批项目,强调政府对技术转移主体的公共服务功能;增强政府扶持,规定市政府应当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技术转移,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尤其是鼓励引进和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保障;加强对技术转移的激励,明确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方式,为科技成果转移提供法律支持,操作性更强;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技术转移专门部门,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充分体现国际化,开展国际间以及与境外地区的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技术转移机构和基地,集聚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同时对国际技术成果在深圳产业化的予以支持和奖励;吸引项目和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向深圳流动,对重点技术转移成果产品化进行支持,为技术转移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完善技术转移立法是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开展不可或缺的一环。深圳和此前南京的技术转移条例,都是体制突破的范例。”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优化创新环境,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的《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均涉及技术转让、专利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却一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技术转移立法的缺位不利于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直到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才填补了全国首部促进技术转移的地方性法规的空位,在南京形成科技立法的系列配套。

  十八大前夕,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给技术市场吹来春风:会议明确了把创新驱动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提出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召开吹响了深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号角,各地政策从之前的试探、观望,到大会之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特别是在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国有知识产权处置权下放等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反映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会后,仅2012年7月到当年末,全国就有20多个省(区、市)以及中关村、东湖等国家高新区,出台了一系列极具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各类政策支持的力度,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和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深化科技改革。不过,会后将技术转移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条例,深圳是首家,无疑在全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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