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菜单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已归档专栏 > 专题专栏 > 2015深圳国际创客周 > 相关链接



2018年09月11日

我市出台促进创客发展政策措施最高500万资助创客空间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5-06-19 A-A+ 视力保护色: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婧如)伴随首届国际创客周掀起的创客热浪,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昨日正式出炉。该措施包括《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为了吸引全球创客来到深圳,深圳拿出“真金白银”的福利,支持创客发展。该措施以3年为期,在2015年到2017年期间,通过建立完善创客空间,培育创客人才队伍、强化创客公共服务、营造创客文化环境、拓宽创客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六个方面,促进深圳创客的发展。

  根据政策措施的精神,深圳市科技计划将覆盖到创客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同时,为解决创客后顾之忧,深圳规定创客人才可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区可为创客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此前备受关注的“科技创新券”也同期推出。“科技创新券”主要是支持创客向各类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我市将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创客购买科技服务,单个创客空间年度发放创新券的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创客空间对于培育、吸纳创客的意义重大。在深圳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助。同时,为支持各类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创新、创业、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构建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将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政府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客开放。

  我市还将设立“创客专项资金”,对创客空间、创客项目、创客服务、成果转化和创客活动给予支持。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创客发展。设立创客母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客投资基金。为鼓励创客投资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措施指出,将通过阶段参股、收益让利、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创客项目和创客初创企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