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是深圳市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深圳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规划和政策,培育、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市高新区的建设和管理等。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全市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建立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参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3.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4.按有关规定负责科技和高新园区领域内的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科技计划,制定本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5.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6.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按规定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会审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定工作。
7.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信用体系;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8.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
9.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信息统计等工作。
10.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内设10个处,分别为:秘书处、政策规划处、综合计划处、创新支撑处、创新服务处、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高新技术产业化处、科技应用促进处、高新区管理处和示范区管理处。
2014年度市科技创新委部门决算除市科技创新委本级外,还包括下属事业单位5家,分别为:
1.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简称深圳IC基地)的专职运行、管理机构。中心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运行IC设计创新支撑平台,提供集成电路专业技术服务;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级职能部门IC共性技术的科研任务;组织招商引资,专业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代表政府管理政府投入;负责IC设计专业孵化器的管理和运行。
2.深圳市高新区服务中心(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根据市科技创新委委托,负责市政府投入高新区的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服务;负责为高新区的配套设施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和高新区国际孵化器的招商、管理和服务,为高新区企业提供国际合作与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负责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广场的管理,协助落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及相关服务工作,为高新区企业提供其他投融资服务;负责高新区内人才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统一受理窗口有关机构和个人的咨询和投诉工作;根据市科技创新委委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园区内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事务;负责组织开展高新区文体活动。
3.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引进国内外著名院校,建设高水准、国际化的大学科技园区;建立研发中心和孵化器集群,协调与服务成员院校在深建设产学研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协助成员院校在深圳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提供网络远程教学及其他教学条件的服务,引进高素质人才;为成员院校在深圳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并负责所用楼宇及设施设备的管理;促进深港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协助成员院校与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及政府部门建立联系渠道,为官产学研资介各要素的有机整合提供优质服务。
4.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深圳生物孵化器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市政府投入高新区的以支持软件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为目的的相关项目的管理和服务;配合开展软件园和生物孵化器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园区公共技术支撑体系及配套体系、高新区生物孵化器生物医药公共技术平台的构建和管理;为深圳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和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负责组织软件园和生物孵化器的招商引资、技术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对口统计、联络以及相关公共设施管理工作;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服务、培训服务以及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主要职能:贯彻落实技术转移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转移有关的规划、计划;负责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运营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推动技术转移交流、合作和技术转移联盟发展;负责技术合同登记与技术市场统计分析;为技术转移提供孵化、培育等其他公共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科技创新委系统总编制数180人,实有人数166 人;离休1人,退休98人。其中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编制数92人,实有人数87人;离休1人,退休88人。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2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5人;退休4人。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4人。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4人;退休2人。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4人;退休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瞄准“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以“深圳质量”为标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努力增强科技创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转型、惠民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2014年4月,科技部批复同意部市共建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2014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党的十八大后首个以城市为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深化科技投入方式改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完善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科技创新,解决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制定并发布银政企合作贴息、科技保险、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天使投资引导和股权有偿资助五个项目申请指南。其中,银政企合作贴息项目三批共受理449项,317项纳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均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项目。目前,已撬动近10亿元银行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一是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全年获得国家立项项目90项,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30个。二是推动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体制机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14年共为我市858家企业减免税收50多亿元;优先在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布局创新载体,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形成以市场导向、企业主导、产带学研、自下而上的协同创新机制。三是培养扩大科技型企业规模。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目前我市科技型企业超过3万家,其中产值超千亿元的2家,超百亿元的13家,超十亿元的124家,超亿元的1167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提升,2014年底总量超过4700家。
(三)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抢占全球技术竞争制高点
全面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战略,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努力抢占全球技术竞争制高点。一是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新增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138家,累计达1093家,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1000家创新载体的任务。二是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主动布局。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为目标,对深圳市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四)全面推进开放创新,吸引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发挥区位优势,推进对外开放,面向全国创造发展新空间,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提高吸纳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一是构筑创新人才高地。瞄准我市优势及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大力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孔雀计划”组织实施“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发挥两地政府创新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在科技、民生、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深港创新圈联合资助项目12项,居历年最多。自2007年起,深港两地联合资助深港合作项目累计57项,深圳单方资助深港合作项目227项,双方共投入资金超过3.5亿元。三是扩展国际科技合作广度和深度。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累计引进了35个国家和地区的48家境外科技机构入驻,组织了76个代表团赴境外参展或商务考察,协助深圳企业与境外的62家机构和企业建立了商务合作关系,协助15家深圳企业在海外设立公司或机构。鼓励支持深圳龙头企业与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研发合作。
(五)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提升创新环境质量
一是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会同市法制办等有关单位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全面指导和推进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二是切实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初步建成“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目前在线注册单位(法人单位)达227家,注册科研载体385家,已录入大型仪器设备3105台(套),仪器设备价值15.98亿元。三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我市科技金融联盟现有成员203家。设立了5家区级科技金融联盟服务中心,7个科技金融联盟工作站。依托我委下属事业单位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建设并运营南方创投网,被评为第8届金博会金融十大创新案例之一。目前该平台已发布项目1254个,注册企业840家,投资机构34家,合作伙伴8家。
(六)加强科技管理方式创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一是创新“孔雀团队”引进方式。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团队引进与产业发展规划、与近中远期目标、与原始创新能力、与创新载体建设、与投入方式改革等“五个相结合”原则,探索“孔雀团队”引进方式创新。在原有无偿资助单一模式基础上,通过举办二类事业单位成立研究院和试行股权有偿资助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完善专家入库管理机制。入库专家人数从年初的2200人增加到4000人左右。依托我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评审专家的评价考核体系,实现对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7,15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10.64万元,占总收入的94.50%;上级补助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0.25%的;事业收入62.32万元,占总收入的0.36%;经营收入148.01万元,占总收入0.86%的;其他收入690.96万元,占总收入的4.03%。
(一)财政拨款收入16,210.64万元,是指2014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2249.64万元,增加16.12%,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资金,未包括在年初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中,而是由市财政统一编报,并报人大审议,年中逐项审批下达。增加部分主要包括2014年市科技创新委基本建设资金收入1852.61万元;市财政下拨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的国家集成电路深圳产业化基地技术平台运行维护费及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1225万元。同时有部分项目因政府采购未到支付阶段造成收入减少。
(二)上级补助收入43万元,是指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2014年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局拨入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经费43万元。
(三)事业收入62.32万元,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收到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费;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取得的基地专项建设资金利息收入。
(四)经营收入148.01万元,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2014年经营收入148.01万元,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及租金收入。
(五)其他收入690.96万元,是指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自有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决算口径的要求填列的以前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2014年支出决算为17,333.5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2.79万元,占总支出的0.42%;科学技术支出16,398.46万元,占总支出的9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52万元,占总支出的1.70%;医疗卫生支出76.63万元,占总支出的0.4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37万元,占总支出的0.0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6.90万元,占总支出的0.16%;住房保障支出462.88万元,占总支出的2.67%。
(二)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16,850.81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297.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50%;与2014年项目支出决算12,553.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50%。
1.基本支出4,297.18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9.82万元,减少0.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3.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6.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46万元。
2.项目支出决算12,553.63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2909.63万元,增加30.17%,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资金,未包括在年初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中,而是由市财政统一编报,并报人大审议,年中逐项审批下达。增加部分主要包括2014年市科技创新委基本建设资金收入1852.61万元。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的国家发改委集成电路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国家集成电路深圳产业化基地技术平台运行维护费及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1813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有科学技术工作管理经费支出;科技计划项目及孔雀计划专项评审验收管理费支出;创新创业大赛奖金及工作经费支出;国家集成电路深圳产业化基地技术平台运行维护费及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深圳IC基地孵化器日常建设与管理支出;高新园区、虚拟大学园及软件园运营管理经费支出;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93.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4.5万元,较2013年支出数减少13.02万元,降低了11.07%。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用于因公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市科技创新委承担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协议,组织实施深港创新圈建设等工作。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委机关、委属5个单位出国团组12个、33人次。2014年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赴德国、比利时开展微电子领域的技术合作及技术转移交流活动;赴美国、墨西哥开展与重点医疗机构、生物医药企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赴以色列参加深圳-以色列联合研发计划第二次联席会议;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开展“孔雀计划”推介活动;赴尼日利亚、肯尼亚参加第19届世界电子论坛,举办 “国际电子科技交流会”等。另有赴香港开展深港创新圈建设等科技交流工作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33万元,较2014年预算数减少20.67万元,降低了11.81%。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我委及5个下属单位公车保有量54辆,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批准统一报废黄标车2辆,由深圳市妇女联合会调拨划入中巴车1辆。2014年委机关进行了车改,并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行〔2014 〕9 号)处理好了上缴车辆的保险及维修问题。2014年年底保留公车21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4.58万元,较2014年预算数减少8.42万元,降低了19.58%。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我委与相关部门业务往来频繁,承担了较繁重的对口接待任务。全年接待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有关部门领导调研、兄弟省市有关单位、全国国家级高新区参观考察以及国际友人考察团约264批次。2014年,市科技创新委还负责承办了2014 中国(深圳)IT 领袖峰会,参与组织文博会、高交会、慈展会、虚拟大学园联席会议等重大会议活动,并承担了相应的对口接待任务。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教育(类):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2)进修及培训(款):反映用于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2.科学技术(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4)科技重大专项支出(款):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市科技创新委部门决算中主要涉及医疗保障1个款级科目,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市科技创新委部门决算中主要涉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持1个款级科目,反映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市科技创新委部门决算中主要涉及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个款级科目,反映对从事外贸业务单位、外商投资单位、从事对外经济合作单位和境外单位的资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市科技创新委决算中主要涉及住房改革支出1 个款级科目,反映用于住房改革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两项: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其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具体包括在职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经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结余分配:是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是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