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雷燕) 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拟不需要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拟规定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以及与分级诊疗相联系的医保费用差 别支付制度,深圳拟设立未成年人读书日……这是12月22日,记者从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等条例中获悉的。
办理5事项仍需核查计生证明
12月22日,记者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删除了 “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这一改变意味着今后深圳将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那些由于没有交超生罚款 而无法取得计生证明的超生儿来说,将不会因为“卡”在计生证明这一关而沦为“黑户”。
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初审意见,2015年6月,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要求“公安机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随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 定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出生小孩入户无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已成为确定政策。
经审查,教科文卫工委认为,市政府提请修改《条例》,删除“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的内容很有必要。必须指出的是,《修 正案(草案)》修改后,办理出生入户不需要查验计生证明,但还有五个事项在办理时要求核查申请人的计生证明,分别是: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 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住房和 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在办理上述五个事项时,申请人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相关部门将不予以办理。
新增尊重医务人员规定
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在卫生支出比例、提高基层首诊的医保支 护比例、医疗秩序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其中,《草案修改一稿》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下的总额控制为基础,健 全平均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口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以及与分级诊疗相联系的医保费用差别支付制度。
针对深圳已实施多种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的社会医保措施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认为,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社会医保支付比例,并不是引导其在基层就医 的唯一办法,而且从各国开展社会医保的经验分析,医保记账比例过高,可能会产生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等负面效应。
对此,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才是解决分级诊疗的关键所在。
在医疗秩序方面,《草案修改一稿》新增了尊重医务人员,保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同时,在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中增加了维护医疗秩序的内 容,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正常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不得有威胁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的行为;禁止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禁止在医疗机构以虚假信息欺骗、蒙蔽患者,介绍患者到其他机构就诊;患者达到出院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正 当理由不得拒绝出院。
或设未成年人读书日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于12月22日提请市人大审议。为做好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工 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要求,将4月23日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规定在读书日应当集中开展相关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
促进未成年人阅读是《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的一项重点。“有委员提出,未成年人阅读是全民阅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增加促进未成年人阅读的内容。”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经研究,《草案修改二稿》分别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针对未成年人阅读应当履行的职责。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的具体规定是,公共图书馆应当为未成年人设置阅览室或者阅读区域,提供适合其阅读的资源及服务,并推荐优秀读物;市、区教育主管 部门应当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阅读水平测试,每年向社会发布中小学生阅读水平情况报告;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在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组 织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促进活动,指导未成年人开展课外阅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