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自主合作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即至少提供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2.活动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3.人员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索引号: | 1144030059071685XK/2024-0006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名称: |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是否有数量限制?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
主题词: |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自主合作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即至少提供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2.活动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3.人员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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