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具体为:
对未经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索引号: | 1144030059071685XK/2023-0022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名称: | 对违规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及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怎样处罚?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
主题词: |
对未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具体为:
对未经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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