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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10 A-A+ 视力保护色: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实施。拟订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四)拟订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管理市自然科学基金。统筹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诺贝尔奖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组织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推进科技国防动员、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产学研结合相关工作。

  (六)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办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负责海外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价。组织国(境)内外及区域间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九)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投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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