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促进粤港澳三地在创业孵业、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加快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现面向全市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情况调查,以进一步了解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包含以下3类:运营机构为港澳独资或者合资企业,运营管理团队中有香港或澳门户籍人员,创业团队或企业中包含港澳创业团队或企业。请全市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港澳元素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二、调查安排及要求
请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填写附件2内容,汇总本地区的基本信息(附件3),于8月12日前将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tptongji@sticmail.sz.gov.cn,8月13日前将附件2、3纸质件报送至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4楼408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宇航,86521512
盛颖萍,86521510
刘寅琛,88125772
邮箱:ctptongji@sticmail.sz.gov.cn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港澳元素基本情况调查表
3.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