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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决定告知书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30 A-A+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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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承担的有关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委决定收回上述14个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及孳生利息(具体资助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拟追回项目资金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技创新决〔2022〕第577、582-588、590、593、595-596、599、610号)。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可以向我委提出申辩、陈述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我委将直接做出行政决定收回你公司所承担资助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及孳生利息。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收回部分验收不通过项目资金的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881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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