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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 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03 A-A+ 视力保护色: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深圳市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奠定坚实的卫生健康服务基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对标国际最高最优,打造一批医疗服务水平高、人才梯队后劲足、科技创新能力强、医院管理成效优、技术辐射影响大的现代化高水平医院,发挥高水平医院在技术创新、临床研究、科技转化、人才培养、能力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打造立足深圳、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化医疗中心,逐步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大幅提升我市医疗机构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建设成为全球医学健康科技创新引领极、高层次医学人才聚集高地、一流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健康产业创新重要策源地。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实现:

  1.建成2家国内领先的重点疾病防治中心。争取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建设成为集医疗救治、慢性病防控、临床研究于一体的高水平重点疾病防治中心,使我市肿瘤及心血管疾病防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诊治能力、临床研究及转化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争取全市有3家医院进入全国百强。

  3.新增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5个省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全市6个专科进入全国排名前十,15个专科进入全国排名前三十,15个专科进入全省排名前三。

  4.集聚顶尖医学相关人才,引进3名以上院士,引进和培养10名以上国家级领军人才。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

  5.争取新增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5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建成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

  6.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00项,争取新增10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争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7.建立高效、安全、低耗、智慧、创新、人性化和可持续的绿色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并推广3项以上有全国影响力的医院管理新模式、新经验。

  8.力争1 家以上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7级,3家医院达到6级。

  9.建立5—6个与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合作的研究中心、诊疗中心,建立3 个以上与国际接轨的远程诊疗及会诊系统。构建1—2个与国际接轨的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科研创新或质量安全体系。

  10.力争10名医疗骨干在主流国际学术团体任职。牵头或参与编写10项国际诊疗指南。

  二、建设范围

  (一)重点建设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国家癌症中心南方基地、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南方基地、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对标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集医疗救治、重点疾病防控、临床研究于一体的高水平重点疾病防治中心。

  (二)重点建设承担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任务的医院。推进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对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高水平医院。

  (三)重点建设承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的三甲医院。推进全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对标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标准及优势学科标杆单位,建设品牌凸显、创新活跃、医教研协同、能够辐射带动责任区域内整体医学水平提高的高水平医院。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学科能力提升行动。

  1.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深化绩效管理,开展学科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学科辐射带动计划、新技术应用及推广计划,主持开展临床研究并产出临床诊疗规范,实现学科技术进步、人才优化及管理创新。

  2.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611”计划,全市布局建设60 个“重点专科”、10 个“重点专病”和10 个“重点技术专项”。

  (二)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提升行动。

  3.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针对专科发展需求,建立完善柔性引才等灵活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重点“靶向引进”国际国内领军人才及团队。

  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医院通过设置专职岗位或购买服务配备专职和辅助科研人员。推动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实施“双百人才”计划,在建设周期内,培养100 名研究型医师及100 名专职科研人员。全市每年选派100 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赴国(境)外开展学术研修和交流。培训一批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医务骨干,提高国际交流能力。每年遴选50 名医院院长和后备人才开展职业化培训。

  5.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要建成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并积极争取创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依托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建设国家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和深港专科医师培训中心。试点开展临床药师及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建设深圳市临床医学模拟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

  (三)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6.建设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推进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建设,整合优化深圳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搭建深圳市转化医学研究、公共卫生研究、专科疾病研究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配合推进国家基因库、深圳综合细胞库建设。

  7.支持开展临床研究。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专项”,重点推动以临床研究及应用为重点的科技创新。推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生物医学标本库。建设一批市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各医院建立医院层面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力开展研究型病房建设,设立临床研究专项经费,鼓励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研究。

  8.加强创新支撑环境建设。加强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深圳)建设。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区域伦理审查机构,制定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和操作规范。建立医学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医疗卫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科技量值评价。

  (四)实施医院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9.推动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国际化。依托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积极推动建立融合国际认证标准和国内三甲医院评审标准的国际化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10.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要争创国家或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示范医院,每家医院要形成1—2 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医院管理新模式、新经验。推动多学科诊疗模式和团队建设。

  11.推进“智慧医院”建设。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省高水平医院信息化建设要达到《广东省智慧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粤卫办函〔2018〕478 号)标准,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要达到五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要达到6 级以上。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要达到四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要达到5 级。逐步在医疗、管理和数据应用等方面实现智能化。

  (五)实施医疗卫生国际化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2.支持国际化医疗中心和医院建设。支持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国际医疗中心等建设,推动高水平国际医院在深圳落地。支持打造若干个高端健康管理机构和医疗旅游保健中心。积极引进、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

  13.开展国际医疗合作。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和医学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深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建立3—5个深港澳专科疾病防控联盟。探索建立国际医疗急救转运体系。推动市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合作基地,推动罗湖医院集团充分发挥放射影像远程诊断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国际医疗合作。

  14.打造国际化医疗服务环境。支持医院对接国际知名医疗机构和医疗团队,引进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支持医院设置特聘岗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制度等。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体系,先行先试国际前沿医疗技术。积极推动医院与国际知名保险机构深化合作,建立与国际医疗保险机构费用结算相衔接的支付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将高水平医院建设纳入全市医改工作统一谋划。建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高水平医院建设的重大问题。对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涉及的事项,各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重点推进、优先解决。市卫生健康委要成立专责工作小组,推进具体工作。

  (二)经费保障。对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市政府按每家医院不超过9亿元安排专项经费。新增的专项经费优先用于现有政策未覆盖、经费未保障的项目,统筹好新增的专项经费与现有支持政策之间的衔接,避免重复资助。上述医院需制定医院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总目标及分年度建设目标,制定任务清单等,分年度、分渠道编报年度预算。在资助总额度内,上述医院的实际资助额度,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各医院建设方案、具体预算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核后,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部门预算。

  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教学科研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高端医疗设备配置、小型修缮或改造工程等;其中属于发改立项范围的,循政府投资项目渠道解决;其余一般性经费拨款,由市卫生健康委下达至医院基本账户,由医院自主预算管理及使用。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其他承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的三甲医院要大力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每年自主安排不低于当年医院支出总额8%的科教经费用于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其中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医院支出总额的3%。

  (三)管理保障。纳入我市高水平医院建设范围的医院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订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在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和科研平台建设、医院精益管理等方面出台科学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建设方案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谋划,任务书要明确建设周期内的主要任务和绩效目标,并对其科学性、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经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其中,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其建设方案、任务书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高水平医院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年度目标、经费支出计划及执行情况、资金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制度等事项。

  (四)政策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时,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将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纳入优先发展范围,在区域医疗中心布局、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优先支持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对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纳入建设方案的基建项目、科研教学平台、大型医用设备要优先保障资金安排;市科技创新委要对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重点发展的科研平台予以优先布局及支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支持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聘用条件,实施备案管理。对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结合我市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按人员总量核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并可按相关规定核增薪酬总额。各有关部门对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及优化政策。

  (五)监测评价。建立科学客观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开展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疑难重症及关键技术服务能力动态监测。

  对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制定绩效评估体系,每年开展绩效评估,对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资金使用不良的医院,及时调整下一年度经费预算;2022 年底开展中期考核,对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医院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2025 年建设期满后,开展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医院及主要负责人实施奖罚。

  (六)廉政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督促、指导医院党组织严格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围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风险防控点,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定期对纳入国家布局承担重点疾病防治功能的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开展专项经费审计,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水平医院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扩大职工及社会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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