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5日就《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得到了相关市民的关注,具体意见和建议收集情况详见附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大力支持!
序号 | 意见来源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 建议第五条第五款增加“与研究机构”,“(五)在深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和海外院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的,不受第二项限制。”因高水平研究机构也属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力量,希望贵委予以考虑。 | 采纳。第五条第五款修改为“在深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和海外院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的,不受第二项限制。” |
2 |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第二条【适用范围】(二)“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建议】提高资助强度,2020因该项目开展需课题组提供自筹经费,为进一步推动国际间合作和项目后续的产业化发展,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开展国际合作的必要保障。 | 未采纳。原自主合作项目绝大部分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研究项目。办法中,申请条件增加“合作单位应至少包括一家中方企业”,项目部分经费可由合作企业承担。 |
3 | 第五条【自主合作申请条件】(二)“中方单位应至少包括一家中方企业;”【建议】中方企业是否还有在深的限制?能否进一步放宽经费使用的地域性问题? | 中方企业没有在深限制。 | |
4 |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性质,由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项目经费。”根据以往申报国际合作项目情况来看,资金下达时间过长,希望能缩短资金拨付时间,以便项目顺利开展。 | 我委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规定拨付项目资助资金。 | |
5 | 华大基因 | 第二条第四款人员交流项目支持范围,增加企业。 | 未采纳。人员交流项目主要支持以邀请国外学者、专家来深开展学术交流,企业开展的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主要以研发项目为主。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