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月12日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作为全国唯一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全球科技变革、产业变革中都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今天我们邀请了市科技创新委领导,就大家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沙新华】:大家好!感谢大家参与此次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解读的在线访谈,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网友提问】:请问,《条例》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沙新华】:在2010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工作。2014年5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到2035年我国要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打造更具示范引领作用的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区、具有全球竞争力影响力的创新先行区、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等目标。深圳作为全国唯一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在全球科技变革、产业变革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达到这些目标和要求,有必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为创新活动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所以我们制定了《条例》。
【网友提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可以就其中一个方面具体解析一下吗?
【沙新华】:《条例》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科技创新,二是产业创新,三是金融创新,四是管理和服务创新,五是空间资源配置,六是社会环境。下面就大家比较关注的科技创新方面,进行解析。科技创新方面:一是我们明确了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的原则和范围,并根据不同资助对象的特点规定不同的资助方式。二是鼓励国际和地区间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在科技发达、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境外研发机构和技术交流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科学家团队在示范区设立研发机构。三是规定财政性资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管理以及商业模式等创新,并规定受托股权代持机构在股权退出时的核销机制。四是完善对创新主体财产权益的保护,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由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产权及相关收益归购置和建设单位所有。
【网友提问】:我想问一下,在社会环境营造方面,政府应该要做些什么?
【沙新华】:《条例》中对社会环境营造也有具体规定。一是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包括举办创新创业培训或者比赛,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等。二是推进科学普及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设立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场所。三是明确科学技术协会通过开展学术交流、参与人才评价等方式,服务创新发展战略,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四是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培育创新精神,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参与创新相关活动。
【网友提问】:《条例》中,有什么突出的亮点吗?
【沙新华】:《条例》中拓宽了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渠道,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为示范区自主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助力提升深圳综合竞争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实施了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类信息共享,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办事,减轻社会负担,为自主创新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完善了科技项目评价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评审以及后续监管制度;简化了建设项目环评,以适应环保工作改革的要求。
【网友提问】:《条例》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什么作用?
【沙新华】:《条例》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发挥自主创新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营造开放包容、合作协同、崇尚创新的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提问,感谢沙新华的精彩解答。
附件:
1.在线访谈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