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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0200-02-2018-090927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04-24
名称: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解读--“聚焦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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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管理办法》解读--“聚焦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24  浏览次数:-

  从风云气象记载到地震观测数据、从生物基因分析到极地冰芯变化……大数据时代,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科学数据综合分析。近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我国从国家层面发力补齐科学数据管理短板,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共享理念加大科学数据共享力度,提升科学数据的增值效益、激发科学研究原始创新活力。

  补齐短板:科学数据管理要“以用为主”

  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大科学、定量化研究特点,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大量、系统、高可信度的科学数据。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叶玉江介绍,科学数据是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是信息时代传播速度最快、影响面最宽、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科技资源。

  “当前,我国科学数据的管理与应用仍然存在明显不足,是面向科技强国进军的短板之一,亟待补齐。”叶玉江指出,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对科学数据等信息资源的管理,我国一直缺少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

  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制定了“完全与开放”的数据共享政策,并形成了一批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美国的“基因银行”便是目前最权威的基因序列登记数据库之一。

  2004年起,我国先后在基础科学、农业、林业、海洋、气象、地震、地球系统科学、人口与健康8个领域支持建成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一批资源优势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

  “此次我国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科学数据工作确定了行动纲领。”叶玉江说,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用为主”把确保数据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科学数据共享利用。

  扩大共享:“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

  文件锁在保密柜、单打独斗搞科研……这些曾在学术界饱受诟病的现象,在以后的科研进程中,或将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们大量的科学数据分散在课题组甚至个人手中。有许多高价值的科学数据并未在国内得到充分共享和使用,我国在科学数据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叶玉江说。

  大数据资源是一座“富矿”。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孙久林院士认为,科学数据要瞄准科学研究、科学创新,海量科学数据对生命科学、天文学、空间科学、地球科学、物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科研活动都能带来深刻影响,可使科学研究方法发生重要变革。

  孙久林建议,应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共享理念,明确为公益事业无偿服务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科学数据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要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同时提出法人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将科学数据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为进一步扩大我国科学数据的开放奠定坚实基础。

  确保安全:尊重知识产权、严惩数据造假

  “科学数据的价值体现在使用,前提是确保安全。”叶玉江介绍,聚焦我国科学数据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此次出台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围绕职责不清、能力不足、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从主体责任、知识产权、汇交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交出去要审查,哪些能提交?提交到什么程度?这些都会纳入日后科学数据管理的视野范围当中。”针对部分科学数据流出国外的问题,叶玉江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还规定了主管部门、法人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在国外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将支撑论文观点的科学数据汇交到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此外,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依法确定科学数据的密级及开放条件。

  此次出台的办法还对科学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尊重。通过鼓励科研人员整理形成产权清晰、完整准确、共享价值高的科学数据,对科学数据生产者也做出了约束,如出现数据造假等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