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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9071685XK/2017-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2-23
名称: 2017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部门预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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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是深圳市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深圳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规划和政策,培育、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市高新区的建设和管理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系统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深圳生物孵化器管理中心)、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共6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72人,实有人数154人,雇员2人;离休1人,退休126人。具体如下:

  1.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编制数87人,实有人数84人;离休1人,退休11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均为定编车辆。

  2.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4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3.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2人;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4.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0人;退休7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5.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9人,雇员2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6.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5人;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系统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2017年,市科技创新委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规划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深圳高新区,从创新驱动到驱动创新,形成闭环发展与螺旋式上升态势,加快建成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1. 继续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按照中央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组合拳,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推动新兴产业大发展。继续跟踪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制定,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发挥实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各类创新主体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带来的实惠;2. 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国务院《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整合现有资源,打造专业化、功能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深化科技投入方式改革,继续实施科技金融资助计划,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资本市场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优化科技研发资金配置、探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新模式;3. 加强源头创新布局。依据技术发展路线图, 前瞻布局未来创新重点领域,围绕前沿技术、新兴产业和交叉领域,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集中力量突破技术瓶颈,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创新载体水平,在加快建设若干国际化、高水平的研究性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打造国家级创新平台,在优势领域筹划建设国家实验室。2017年R&D占GDP比重达到4.1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0000家;4. 加强创新人才引进与培育。依据人才成长路线图,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引进、培养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使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推动创新型科技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5. 集聚海外创新资源。推进美国硅谷、法国、以色列等地海外孵化器建设,依托海外孵化器,吸引集聚并孵化培育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端产业人才、技术和项目,推动项目在深产业化,促进我市产业增速发展;6. 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平台,促进创新要素聚集对接,创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激情和活力。2017年新增创客空间40家,总数达到120家以上;新增创客服务平台10家,总数达到40家以上 ;7.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做好全委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切实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氛围。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637,389万元,比2016年减少6,722万元,减少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37,389万元。

  2017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637,389万元,比2016年减少6,722万元,减少1%。其中:人员支出4,595万元、公用支出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3万元、项目支出631,315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结转待支付专项资金减少。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预算625,16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410万元、公用支出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2万元、项目支出621,917万元。

  (一)人员支出2,41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1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21,917万元,具体包括:

  1.科技政策法规及对外交流合作业务436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法规起草审核、法治政府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及协调深港创新圈建设、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业务。

  2.规划发展业务820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市和国家、广东省相关计划管理,包括市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未来产业计划、高层次人才(团队)计划、创客专项、科技创新劵、培育计划、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的专家评审、审计、验收和绩效评估,国家和省相关计划的推荐评审、配套审计和委托验收等业务。

  3.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业务6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领域相关业务。

  4.创新支撑业务6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及电子科技领域相关业务。

  5.科技应用促进业务16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应用促进及先进制造领域相关业务,以及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等业务。

  6.高新技术产业化业务260万元,主要用于材料与能源技术领域相关业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费。

  7.创新服务业务6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服务工作及信息技术领域相关业务。

  8.高新区管理业务128万元,主要用于推进高新区优化转型升级,促进高新区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地管理等业务。

  9.综合管理业务5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维护、双到工作以及办公及网络设备更新等业务。

  10.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7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1.严控类项目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2.预算准备金13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617,5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资金、孔雀计划专项资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创客专项资金、科学技术奖奖金、超算中心资助资金、中科院院士基地经费、工程院院士基地经费、广东省院士联谊会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

  14.其他项目9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实验室前期工作经费以及IT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经费等支出。

  1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1564万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结转的超算中心建设项目、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回购以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区数字化治安强警系统经费等支出。

  二、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预算3,04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42万元、公用支出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万元、项目支出2,580万元。

  (一)人员支出34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580万元,具体包括:

  1.虚拟大学园管理业务1701万元,主要用于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深圳进行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合作、国际交流、网络通讯、对驻园机构和人员资助以及虚拟大学园公共环境维护等方面。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8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已经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但按进度尚未支付完毕的项目款项。

  3.严控类项目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

  三、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

  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预算2,78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51万元、公用支出2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万元、项目支出2,339万元。

  (一)人员支出35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339万元,具体包括:

  1.软件园园区管理1,6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园区楼宇日常维护与管理业务和孵化器企业服务。

  2.招商引资、技术交流及企业服务634万元,主要用于园区企业招商引资,公共平台运营管理,园区技术交流及企业服务业务。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5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孵化器屋顶防水工程和生物孵化器消费系统更新工程。

  4.严控类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四、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预算1,01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30万元、公用支出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万元、项目支出555万元。

  (一)人员支出33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55万元,具体包括:

  1.科技应用促进业务38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及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的运维。

  2.技术转移促进业务1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指数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化系统维护。

  五、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

  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预算2,41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71万元、公用支出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万元、项目支出2056万元。

  (一)人员支出27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056万元,具体包括:

  1.深圳IC基地孵化器日常建设与管理252万元,主要是用于孵化器日常费用,包括大楼物业费、管理费、维修费、业务委托费及孵化器建设及管理所需培训费、会议费、租赁费、通讯费及其他费用。

  2.严控类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机器人基础研究中心项目组织实施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该研究中心开办事宜。

  4.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和运行维护项目1,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EDA设计平台1000万元;用于购置集成电路IP核377万元;教育培训中心123万元。

  六、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预算2,97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93万元、公用支出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万元、项目支出1,868万元。

  (一)人员支出89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868万元,具体包括:

  1.高新区园区组织管理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组织活动管理。

  2.高新区留创大厦运营经费8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留学生创业大厦楼宇日常维护与管理业务和留学生企业服务。

  3.高新区创投广场运营经费64万元,主要用于创投广场企业服务。

  4.高新区国际平台运营经费93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平台入住机构和国际孵化器机构服务。

  5.C1综合楼运营经费148万元,主要用于C1综合服务楼楼宇日常维护。

  6.高新区文体中心运营经费242万元,主要用于文体中心楼宇日常维护与管理业务。

  7.严控类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8.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经费458万元,主要用于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费用,包括资产评估费、股权评估费、法律顾问费及投后企业的监管费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市科技创新委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4,348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340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008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深圳生物孵化器管理中心)、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共6家基层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44万元,与2016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市科技创新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市深化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市科技创新委本级2016年上交公车1辆,2017年市科技创新委本级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深圳生物孵化器管理中心)、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共6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共6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下降5.04%。主要是2017年我委继续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其他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深圳生物孵化器管理中心)、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共6家基层单位均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科学技术管理事务中除行政运、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基本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 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支出。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 反映技术研究与开发中除机构运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体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项):反映除科技条件与服务中除机构运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科技条件专项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支出(项):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反映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技奖励、核应急、转制科研机构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政府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减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等以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项):反映制造业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纺织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以及压延加工业以外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反映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中除黄金事务、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技术改造支出、中药材扶持资金支出、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以外的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商业流通事务支出中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食品流通安全补贴、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事业运行等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桥费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九、财政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1.预算表格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1.预算表格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