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选课题在执行期限内应有可量化考核的经济指标(销售收入或量产应用价值等)、学术指标和技术指标等。
(二)可持续发展专项(专项10)高校、科研机构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单位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专项(专项1-9)每家单位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2个。2022或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此数量限制;同一备选课题不得重复提交,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征集资格。
(三)本次征集的课题仅作为指南编制参考,课题是否被采纳我局不另行反馈。
索引号: | 1144030059071685XK/2024-0019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名称: | 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备选课题征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
主题词: |
(一)备选课题在执行期限内应有可量化考核的经济指标(销售收入或量产应用价值等)、学术指标和技术指标等。
(二)可持续发展专项(专项10)高校、科研机构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单位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专项(专项1-9)每家单位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2个。2022或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此数量限制;同一备选课题不得重复提交,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征集资格。
(三)本次征集的课题仅作为指南编制参考,课题是否被采纳我局不另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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